清明節放假安排
發布時間:2017-03-31 09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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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明節又叫踏青節,在仲春與暮春之交,也就是冬至后的第108天。是中國傳統節日,也是最重要的祭祀節日之一,是祭祖和掃墓的日子。中華民族傳統的清明節大約始于周代,距今已有二千五百多年的歷史。
清明最早只是一種節氣的名稱,其變成紀念祖先的節日與寒食節有關。晉文公把寒食節的后一天定為清明節。在山西大部分地區是在清明節前一天過寒食節;榆社縣等地是在清明節前兩天過寒食節;垣曲縣還講究清明節前一天為寒食節,前二天為小寒食。
清明節是中國重要的“時年八節”之一,一般是在公歷4月5號前后,節期很長,有10日前8日后及10日前10日后兩種說法,這近20天內均屬清明節。清明節原是指春分后十五天,1935年中華民國政府明定4月5日為國定假日清明節,也叫做民族掃墓節 。

根據國家國務關于《2017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》文件,并結合公司實際,現將清明節放假安排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4月2日至4日放假調休共3天,4月1日(星期六)正常上班。
節假日期間,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衛等工作。杜絕安全隱患,做好防火、防盜,確保放假期間公司及人員的財產安全。
溫馨提示:放假期間,高速將實行免費,希望開車的同事一定注意行車安全及財產安全!
特此通知。